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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文友律师职务: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盈科北京房地产与建设工程法律事务部(二部)执行主任;海南大学中欧比较法研究中心研究员。个人荣誉:2021年度盈科律师事务所“优秀电视媒体传媒律师”称号;2021年度盈科律... 详细>>
律师姓名:胡文友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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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证号:111012007109712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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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资深房地产律师胡文友律师二手房买卖疑难复杂问题解答1000问之61: 北京二手房买卖中,买受人为证明其具备购房资格及查询需要,需要提供哪些证据材料呢?
作者:胡文友律师,手机:15801392399,转载请注明作者,谢谢!
一:买受人为证明其具备购房资格及查询需要,应当提供以下证据材料
1、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提交家庭成员身份证、婚姻证明、户籍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拟购房人签字的《购房承诺书》。
驻京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家庭还应提供军(警)身份证件原件和复印件;持有有效《北京市工作居住证》的家庭,还应提交《北京市工作居住证》的原件和复印件。
2、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提交家庭成员身份证明、婚姻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拟购房人签字的《购房承诺书》,有效暂住证,以及提交连续5年(含)以上在本市缴纳社会保险证明或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或者提供已缴纳社会保险的家庭成员姓名、身份证信息备查。
北京资深房地产律师胡文友律师陪同买房、卖房,预防法律风险,让业主安心买房、卖房,共建和谐家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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