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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文友律师职务: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盈科北京房地产与建设工程法律事务部(二部)执行主任;海南大学中欧比较法研究中心研究员。个人荣誉:2021年度盈科律师事务所“优秀电视媒体传媒律师”称号;2021年度盈科律... 详细>>
律师姓名:胡文友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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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资深房地产律师胡文友律师二手房买卖疑难复杂问题解答1000问之66: 天津二手房买卖中,商品房质量瑕疵问题?
作者:胡文友律师,手机:15801392399,转载请注明作者,谢谢!
一:商品房质量瑕疵问题
1:出卖人交付的商品房符合法定的交付条件、质量标准以及商品房买卖合同的约定,买受人以商品房质量存在轻微瑕疵为由拒绝接收商品房,并要求出卖人承担逾期交付商品房违约责任的,不予支持。但买受人有证据证明商品房在交付时存在的质量瑕疵足以影响正常居住使用的除外,接收商品房以后,买受人要求出卖人对商品房质量承担瑕疵担保责任的,应予以支持。
2:出卖人应当将商品房存在的隐蔽瑕疵如实告知买受人,对于商品房存在的隐蔽质量瑕疵,买受人要求出卖人承担维修义务并承担赔偿责任的,应予支持。
北京资深房地产律师胡文友律师陪同买房、卖房,预防法律风险,让业主安心买房、卖房,共建和谐家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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