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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文友律师 胡文友律师职务: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盈科北京房地产与建设工程法律事务部(二部)执行主任;海南大学中欧比较法研究中心研究员。个人荣誉:2021年度盈科律师事务所“优秀电视媒体传媒律师”称号;2021年度盈科律...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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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资深房地产律师胡文友律师二手房买卖疑难复杂问题解答1000问之123:广东省二手房买卖中,当事人约定以办理房屋担保贷款作为付款方式的,出卖人拒绝配合办理担保贷款如何处理?

北京资深房地产律师胡文友律师二手房买卖疑难复杂问题解答1000问之123:广东省二手房买卖中,当事人约定以办理房屋担保贷款作为付款方式的,出卖人拒绝配合办理担保贷款如何处理

作者:胡文友律师,手机:15801392399,转载请注明作者,谢谢!

一:当事人约定以办理房屋担保贷款作为付款方式的,出卖人拒绝配合办理担保贷款,买受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 可以支持其继续履行合同的诉讼请求:

()已经依约付清购房款,或者同意在合理期限内一次性付清全部购房款且有充分证据证明其有履行能力的;

()同意代为清偿债务以消灭房屋上的抵押权,并且同意在合理期限内一次性付清购房款且有充分证据证明其有履行能力的;

()已经取得银行贷款承诺函,且贷款银行在诉讼中明确表示同意按照承诺函发放贷款的。

除上述情形外,如果合同事实上不能履行,对买受人继续履行合同的诉 讼请求不予支持。

北京资深房地产律师胡文友律师陪同买房、卖房,预防法律风险,让业主安心买房、卖房,共建和谐家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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