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 北京房产律师胡文友律师 >法律知识 >房产纠纷 >房屋买卖
胡文友律师职务: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盈科北京房地产与建设工程法律事务部(二部)执行主任;海南大学中欧比较法研究中心研究员。个人荣誉:2021年度盈科律师事务所“优秀电视媒体传媒律师”称号;2021年度盈科律... 详细>>
律师姓名:胡文友律师
电话号码:010-59626911
手机号码:15801392399
邮箱地址:15801392399@139.com
执业证号:11101200710971299
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金和东路20号院正大中心2号楼19-25层
摘要:在现实生活中,随着结婚或者其他家庭关系的建立,对于房屋的权利关系可能会发生改变。此时可能需要在不动产登记证上添加一些其他家庭成员的名字,以促进家庭的紧密关系,下面就跟着小编了解一下不动房产可以写几个人名字。
一、不动房产可以写几个人名字
首先值得注意的是,近年来国家组织不动产登记改革,将原来的房产证转换成了不动产登记证,所以以后准确的说是不动产登记证而非房产证。
然后许多人或许有一个疑问,不动产登记证上可以写几个人的名字?
根据《物权法》相关规定,像房屋这种不动产可以两个人以上共有,所以理论上来说不动产登记证可以写多个人的名字,数量并没有法律限制。不动产登记证上的权利人的共有状态可以是单独所有,也可以是按份共有或共同共有。
还有一点需要注意的是,后面添加的人与原有的不动产登记证上的权利人是什么关系。
如果不动产登记证添加的是配偶、子女、父母等具有家庭关系或合伙关系的,那么在添加的方式就可以选择不动产共有关系为共同共有或按份共有。如果添加的不是配偶、子女、父母等具有家庭关系或合伙关系的,那么在添加的方式上就只能选择不动产共有关系为按份共有。
一般认为,共同共有是指两个以上的人,对全部共有财产不分份额地享有平等的所有权。按份共有则是按照份额比例对其份额享有相应的权利和承担相应的义务。
免责声明:本网部分文章和信息来源于国际互联网,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和学习之目的。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立即联系网站所有人,我们会予以更改或删除相关文章,保证您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