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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文友律师 胡文友律师职务: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盈科北京房地产与建设工程法律事务部(二部)执行主任;海南大学中欧比较法研究中心研究员。个人荣誉:2021年度盈科律师事务所“优秀电视媒体传媒律师”称号;2021年度盈科律...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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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买卖

放弃的房源可按序递补选房

  摘要:我国对摇号举措有着较强的规定,相关的楼盘在摇号前应对当事人的信息进行详细的比对。相关的购房、摇号、申请人的信息应保持一致才可以进行。相关的摇号电脑也应有公证处人员进行监督,公证全程过程办理这类摇号,下面就跟着小编了解一下放弃的房源可按序递补选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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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放弃的房源可按序递补选房

  房价不得高于原开盘销售时公示价格

  《通知》强调要“依序选房”。房地产开发企业按照公布的选房时间,组织购房人根据选房顺序号依序选房,并当场通过全市统一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网上签约与备案系统(以下简称网上签约系统)在线签订《商品房认购书》或《商品房买卖合同》。

  因放弃选房所空房源或者按约解除《商品房认购书》、《商品房买卖合同》所退房源,在公证机构主持下,依原公证摇号产生的选房顺序号按序递补选房,房屋价格不得高于原开盘销售时公示的价格。

  《通知》对公证机构也进行了约束,要求做好商品房销售方案、销售承诺书、公示的购房登记时间结束后汇总的《登记购房人名册》、经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复核后的《登记购房人名册》、全部准售房源纳入排序选房范围、公证摇号排序结果、依排序选房结果等保全证据公证。

  房地产开发企业确保提交的材料真实、合法。

  二、维护购房人合法权益

  登记购房人、摇号选房人、合同签订人必须一致

  《通知》强调维护购房人合法权益。网上签约系统对处于“定购”、“拟定合同”状态的房源予以锁定,一律不予变更合同主体,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在办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登记备案时,对登记购房人、摇号选房人、合同签订人不一致的,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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