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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文友律师职务: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盈科北京房地产与建设工程法律事务部(二部)执行主任;海南大学中欧比较法研究中心研究员。个人荣誉:2021年度盈科律师事务所“优秀电视媒体传媒律师”称号;2021年度盈科律... 详细>>
律师姓名:胡文友律师
电话号码:010-59626911
手机号码:158013923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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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证号:111012007109712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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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名买房协议效力的认定
北京胡文友律师,手机:15801392399,微信号:15801392399。网址:www.fdc010.cn。
一:借名买房协议的效力认定,应当审查协议是否符合合同成立的一般要件,且不存在合同无效的情形。如果出于规避限购政策的目的而借名买房,其内容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将被认定为无效合同,实际买房人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诉请将不会得到法院支持。
二:当事人约定一方以他人名义购买房屋,并将房屋登记在他人名下,借名人实际享有房屋权益,借名人依据合同约定要求登记人(出名人)办理房屋产权转移登记的,可予支持。但是,借名人以出名人(登记人)为被告提起诉讼,要求确认房屋归其所有的,法院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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