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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文友律师职务: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盈科北京房地产与建设工程法律事务部(二部)执行主任;海南大学中欧比较法研究中心研究员。个人荣誉:2021年度盈科律师事务所“优秀电视媒体传媒律师”称号;2021年度盈科律... 详细>>
律师姓名:胡文友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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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结婚”购房有风险 债权人可行使撤销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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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实践中出现了大量的债务人逃债行为,债务人通过与第三人串通转移资产的行为导致债权人债权无法得到实现,为了保障债权的实现,法律上在债的保全制度中设计了债权人撤销权制度。《合同法》第七十四条规定,因债务人放弃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并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因此,法官提示,作为理性的买受人,在看到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出售的房屋时,应持有谨慎怀疑态度,即使不知道损害的具体债权人姓名,亦应知晓该行为可能损害他人利益,切忌因贪得一时利益,通过“假结婚”“假离婚”等方式受让房屋,否则可能因“明知”和“故意”而引发法律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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