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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文友律师职务: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盈科北京房地产与建设工程法律事务部(二部)执行主任;海南大学中欧比较法研究中心研究员。个人荣誉:2021年度盈科律师事务所“优秀电视媒体传媒律师”称号;2021年度盈科律... 详细>>
律师姓名:胡文友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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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名买房需充分保留证据
北京胡文友律师,手机:15801392399,微信号:15801392399。网址:www.fdc010.cn。
法律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借名买房人主张其与被借名人之间存在借名购房合同关系,应当在诉讼中对借名购房事实的存在承担举证责任。对于借名购房关系是否存在,法院会综合考虑有无书面协议、购房款出资情况、房屋占有使用状态、房产证和发票持有情况等因素,结合各方当事人对借名购房事实有无合理的解释,根据举证责任分配原则和社会经验法则作出合理判断。如果借名购房人在购房过程中,未能谨慎签订书面协议,且未保留充分证据,则存在不能完成房屋过户的风险。此外,如果涉案房屋系经济适用住房,或者借名购房人不符合限购政策,即便能够证实存在借名买房法律关系,也会面临借名购房目的无法实现的法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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