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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文友律师 胡文友律师职务: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盈科北京房地产与建设工程法律事务部(二部)执行主任;海南大学中欧比较法研究中心研究员。个人荣誉:2021年度盈科律师事务所“优秀电视媒体传媒律师”称号;2021年度盈科律...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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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首次明确规定了一种新遗嘱形式:打印遗嘱同样有效

《民法典》首次明确规定了一种新遗嘱形式:打印遗嘱同样有效

北京胡文友律师,手机:15801392399,微信号:15801392399。网址:www.fdc010.cn。                     

一:随着电脑的普及,打印文件在日常生活中是再平常不过的事了,但打印遗嘱却一直没有成为我国法律所承认的遗嘱形式。此次《民法典》明确认可了打印遗嘱,这丰富了遗嘱的形式,也将对今后遗嘱订立产生影响。

二:事实上,我国现行《继承法》并未对打印遗嘱做出具体的规定。根据《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继承纠纷案件若干疑难问题的解答》中的相关规定,继承案件中当事人以打印遗嘱系被继承人自己制作为由,请求确认打印遗嘱为有效自书遗嘱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三:此次《民法典》明确认可了打印遗嘱的形式,并对打印遗嘱的形式进行了具体的规定。《民法典》第1136条规定:“打印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遗嘱每一页签名,注明年、月、日。”

四:公众在订立打印遗嘱时一定要注意其形式要件必须符合法律规定,而且见证人需要是继承人、受遗赠人及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人之外的人,打印遗嘱才能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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