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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文友律师职务: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盈科北京房地产与建设工程法律事务部(二部)执行主任;海南大学中欧比较法研究中心研究员。个人荣誉:2021年度盈科律师事务所“优秀电视媒体传媒律师”称号;2021年度盈科律... 详细>>
律师姓名:胡文友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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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新规:增加打印遗嘱和录音录像遗嘱为法定遗嘱形式,废除了公证遗嘱的优先性
北京胡文友律师,手机:15801392399,微信号:15801392399。网址:www.fdc010.cn。
一:被称为“一法出九法废”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将于2021年1月1日正式施行。从衣食住行、生老病死,到生产经营、婚丧嫁娶……民法典在许多方面影响着我们的生活,几乎样样管到了。
二:由于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自一九八五年十月一日起施行,因为颁布较早,对于遗嘱的法定形式只规定为公证遗嘱、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录音遗嘱、口头遗嘱共5种,因当时电脑和手机还未普及,因此并未对打印遗嘱和录音录像遗嘱作出相关规定,但是随着电脑和手机的普及,以打印和录音录像形式出现的遗嘱越来越多,因此,因为缺少法律依据,常常引发纠纷。民法典还明确规定,废除原有公证遗嘱效力优先规定,立有多份遗嘱的,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同时增加打印遗嘱和录音录像遗嘱为法定遗嘱形式,并详细规定了两种遗嘱形式的实质要件和形式要件,为司法实践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
三:法律依据:
1:《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六条:打印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遗嘱每一页签名,注明年、月、日。
2:《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七条:以录音录像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录音录像中记录其姓名或者肖像,以及年、月、日。
3:《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九条: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构办理。
4:《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条: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
立遗嘱后,遗嘱人实施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视为对遗嘱相关内容的撤回。
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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