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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文友律师职务: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盈科北京房地产与建设工程法律事务部(二部)执行主任;海南大学中欧比较法研究中心研究员。个人荣誉:2021年度盈科律师事务所“优秀电视媒体传媒律师”称号;2021年度盈科律... 详细>>
律师姓名:胡文友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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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资深律师胡文友律师期房买卖中的法律风险预防讲解1:开发商是否有合法有效的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作者:胡文友律师,手机:15801392399,微信号:15801392399。网址:www.fdc010.cn,转载请注明作者姓名,谢谢!
一: 期房的定义
期房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将尚未建成或者已竣工的房屋向社会销售并转移房屋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房屋。这是一个相对于二手房的概念,简单说卖房人是开发商的是期房,买房人是个人的是二手房。
二:开发商是否有合法有效的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开发商卖期房必须要有合法有效的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不然是内部认购,合同无效,不受法律保护。买房人买房之前 要注意核实下所买的房屋是否有合法有效的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是否还在有效期内,是否已经过期。自己买的房屋是否在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预售范围之内,因为有的楼盘比较大,一般已经开发了一期、二期、三期、四期、五期、六期等,每一期都有一个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买房人可以到当地房屋管理部门的官网上查询核实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信息。因为没有合法有效的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就无法网签,就无法得到法律的有效保护。例如:北京山水文园五期二段无证售房,山水文园五期二段项目又被称为“山水文园·九御”项目,为整个山水文园项目的收官之作,也就是如今的烂尾项目。有明星买此房被套,项目位于北京东三环十里河弘燕路,目前开发商是山水文园凯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整个山水文园东园楼盘的房屋所有权备案时间横跨12年,备案拟售价格也从2007年的一万每平出头涨至2019年底的10万元每平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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