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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文友律师职务: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盈科北京房地产与建设工程法律事务部(二部)执行主任;海南大学中欧比较法研究中心研究员。个人荣誉:2021年度盈科律师事务所“优秀电视媒体传媒律师”称号;2021年度盈科律... 详细>>
律师姓名:胡文友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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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证号:111012007109712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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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京01民终2303号
上诉人(原审被告):绿地集团北京京腾置业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昌平区小汤山镇英才北三街16号院2号楼401室。
法定代表人:欧阳兵,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贺昌新,男,1984年9月26日出生,汉族,绿地集团北京京腾置业有限公司职员。
委托诉讼代理人:许冬梅,女,1981年4月21日出生,汉族,绿地集团北京京腾置业有限公司职员。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杨树枝,女,1968年9月25日出生。
上诉人绿地集团北京京腾置业有限公司因与被上诉人杨树枝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不服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2018)京0114民初8244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理。
本院审理过程中,绿地集团北京京腾置业有限公司自愿申请撤回对本案的上诉。
本院认为,绿地集团北京京腾置业有限公司在本案审理期间提出撤回上诉的请求,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绿地集团北京京腾置业有限公司撤回上诉。一审判决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二审案件受理费16117.00元,减半收取8058.5元,由上诉人绿地集团北京京腾置业有限公司负担(已交纳)。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审 判 长 郭燕枝
审 判 员 张 磊
审 判 员 刘 磊
二〇一九年三月二十五日
法 官 助 理 郭仁鑫
法 官 助 理 武 旋
法 官 助 理 李 正
书 记 员 马子萌
书 记 员 张 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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