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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文友律师职务: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盈科北京房地产与建设工程法律事务部(二部)执行主任;海南大学中欧比较法研究中心研究员。个人荣誉:2021年度盈科律师事务所“优秀电视媒体传媒律师”称号;2021年度盈科律... 详细>>
律师姓名:胡文友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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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京0111民初89号
原告:毛某1,男,1948年12月24日出生。
原告:毛某2,男,1960年5月13日出生。
被告:毛某3,女,1966年11月3日出生。
原告毛某1、毛某2与被告毛某3法定继承纠纷一案,本院立案后。原告毛某1、毛某2于2018年12月2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毛某1、毛某2撤回起诉,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毛某1、毛某2撤诉。
审 判 员 秦艳玲
二〇一九年一月二日
书 记 员 韩 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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