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溜门撬锁窃钱财 触犯刑罚终获刑

溜门撬锁窃钱财 触犯刑罚终获刑

作者:刘阳鸿  发布时间:2020-03-18 15:53:20 打印 字号:  |  | 

近日,石景山法院受理了一起被告人入户盗窃他人财物被抓获的案件。最终,法院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张某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与原犯盗窃罪未执行完毕的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十个月零十九天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八个月,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十个月零十九天,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

据了解,2019年12月18日11时许,被告人张某在北京市石景山区某房屋,使用自带的工具撬开护栏及窗户后进入被害人家中,趁无人之机,窃取相机1部、移动电话1部、手镯1个,项链挂饰1条、纪念币(章)3枚、背包2个、钱包1个、香烟1盒。当日,张某被民警查获,被盗物品及作案工具作案工具螺丝刀、手套、扳手均已起获并扣押在公安机关。经评估,上述物品价格为人民币727元。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张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入户秘密窃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应依法予以惩处。张涛曾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其刑满释放后在剥夺政治权利期间再犯新罪,应与其原犯盗窃罪未执行完毕的剥夺政治权利并罚。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张某犯盗窃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的罪名成立。张某曾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系累犯,应对其依法从重处罚。最终,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提示:

入室盗窃行为的危害性相较于一般的盗窃行为危害性更大,随时可能转化为对被害人人身权利的直接侵害,并且多采用溜门撬锁、攀爬翻窗等相对隐蔽的方式进入室内。在此提醒社会公众,家中应当安装或加固防盗铁门和窗栅栏,夜间睡觉或出门时应该关紧门窗,同时家中应当避免存放大量现金,做好防盗安全措施,以防出现大量的财产损失。

 



 

责任编辑:赵思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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