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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文友律师 胡文友律师职务: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盈科北京房地产与建设工程法律事务部(二部)执行主任;海南大学中欧比较法研究中心研究员。个人荣誉:2021年度盈科律师事务所“优秀电视媒体传媒律师”称号;2021年度盈科律...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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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存量房屋买卖合同解除,中介应该退还相应的中介费用

北京市存量房屋买卖合同解除,中介应该退还相应的中介费用

作者:胡文友律师 手机:15801392399,微信号:15801392399,网址:北京房地产精英律师网(www.fdc010.cn),转载请注明作者、联系方式和网站,谢谢!

 案情:2008年8月11日经北京SCJFYJ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居间由李女士购买陈女士所有的位于北京市丰台区XYY五里10号楼2202室房屋,房屋建筑面积为90.82平方米,与陈女士签订了《北京市房屋买卖合同》,与陈女士和中介公司签订了《北京首创金丰易居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居间服务合同》和《补充协议》,约定该房屋价格为人民币380000.00元,还需向另行支付综合补偿款305000.00元,实际要向支付购房款共计人民币685000.00元。合同签订后向陈女士支付了购房定金30000.00元,向北京SCJFYJ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支付房屋信息费13000.00元,产权过户费2000.00元。后来,合同履行发生了问题,买卖双方都不想继续履行合同,但是关于定金返还和中介费用承担问题发生了纠纷,由于私下协商无法解决此纠纷,李女士不得不请律师帮忙解决此纠纷。李女士通过专业的北京房地产法律网站北京房地产精英律师网(www.fdc010.cn)找到胡文友律师,办理完毕委托手续后,胡文友律师了解了案件的具体情况,经过分析卷宗,调查取证,根据事实和法律,起草了民事起诉书,并且去北京市丰台人民法院办理了立案手续,后来对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的判决不服,李女士上诉到了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经过胡文友律师的努力和二审法官的调解,达成以下协议:

一:陈女士返还定金三万元(已执行);

二:北京SCJFYJ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于二OO九年三月六日返还李女士居间服务费三千元,房屋过户费二千元,共计人民币五千元老派(已执行)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于二○○九年三月六日下达了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009)二中民终字第1762号民事调解书。

胡文友律师讲法:本案中,李女士与陈女士关于买卖合同的解除和定金退还争议不大,关键是中介费用损失由谁承担,由于《北京市存量房屋买卖合同已经签订》,在买卖合同合法有效并且中介没有重大过错的情况下,中介信息费不用退还,贷款和过户服务都没有提供,所以贷款和过户的费用应该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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