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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文友律师职务: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盈科北京房地产与建设工程法律事务部(二部)执行主任;海南大学中欧比较法研究中心研究员。个人荣誉:2021年度盈科律师事务所“优秀电视媒体传媒律师”称号;2021年度盈科律... 详细>>
律师姓名:胡文友律师
电话号码:010-59626911
手机号码:15801392399
邮箱地址:15801392399@139.com
执业证号:11101200710971299
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金和东路20号院正大中心2号楼19-25层
开发商不按约退房款 赔偿损失并且退房款
作者:胡文友律师 手机:15801392399,微信号:15801392399,网址:北京房地产精英律师网(www.fdc010.cn),转载请注明作者、联系方式和网站,谢谢!
案情:2006年3月7日,康女士与北京ZS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了《商品房预售合同》,购买其所开发的北京ZS崇光百货商场南裙楼2158号商铺一套,康女士支付了585349元。此后北京ZS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退还购房款39万元,但是一直不退还其余房款,并拒绝赔偿损失。
经多次协商不能解决问题,2009年01月12日,康女士通过专业的北京房地产法律网站北京房地产精英律师网(www.fdc010.cn)找到胡文友律师,办理完毕委托手续后,胡文友律师了解了案件的具体情况,经过分析卷宗,调查取证,根据事实和法律,起草了民事起诉书,并且于2009年01月15日到北京市宣武区人民法院办理了立案手续,2009年5月26日宣武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此案,在庭审中经过友好协商,双方自愿达成了以下协议:
一、解除原告与被告北京ZS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的《商品房预售合同》。
二、被告北京ZS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2009年6月23日前一次性退还原告康女士购房款十万元,并支付未付款利息五百四十八元,补偿金二万四千三百四十五元。
三、被告ZS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2009年7月23日前一次性退还原告购房款八万七千七百四十三元。同时原告将购房款发票退还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案件受理费二千二百一十元,由被告ZS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
律师讲法:开发商不按约定退还房款,造成原告损失,应当支付延迟还款利息和赔偿金。因此ZS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才同意与原告达成调解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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