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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文友律师 胡文友律师职务: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盈科北京房地产与建设工程法律事务部(二部)执行主任;海南大学中欧比较法研究中心研究员。个人荣誉:2021年度盈科律师事务所“优秀电视媒体传媒律师”称号;2021年度盈科律...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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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商逾期不办理产权登记,办证并且支付延期办证违约金

开发商逾期不办理产权登记,办证并且支付延期办证违约金

作者:胡文友律师 手机:15801392399,微信号:15801392399,网址:北京房地产精英律师网(www.fdc010.cn),转载请注明作者、联系方式和网站,谢谢!

案情:2005年06月15日,马先生与北京JYHD房地产有限公司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购买被告开发的北京市海淀区SJC小区第3幢8H号房,建筑面积共143.95平方米,其中,套内建筑面积120.71平方米,公摊面积23.24平方米,按照套内建筑面积计算,该商品房单位为人民币每平方米5389.35元,总房款为人民币陆拾伍万伍佰肆拾捌元整,马先生按照合同约定在2005年06月15日支付给被告首期款陆万伍仟伍拾伍元,马先生又在2005年06月30日一次性付清剩余房款人民币伍拾捌万伍仟肆佰玖拾叁元,马先生在2005年07月10日办理了房屋入住手续,《商品房买卖合同》第十五条“关于产权登记的约定”,开发商应该在商品房交付使用后90日内,将办理权属登记需由出卖人提供的资料报产权登记机关备案,现在由于开发商迟迟不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导致一直无法办理房屋产权登记,由于私下协商无法解决此纠纷,马先生不得不请律师帮忙解决此纠纷。

2009年09月10日,马先生通过专业的北京房地产法律网站北京房地产精英律师网(www.fdc010.cn)找到胡文友律师,办理完毕委托手续后,胡文友律师了解了案件的具体情况,经过分析卷宗,调查取证,根据事实和法律,起草了民事起诉书,并且于2009年10月08日去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办理了立案手续,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经过开庭审理,于2009年12月08日作出了《民事判决书》,依法支持了马先生的全部诉讼请求。判决如下:

  北京JYHD房地产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将办理位于北京市海淀区SJC小区第三栋八H号房屋的权属登记资料报产权登记机关备案,并支付马先生违约金一万九千五百一十六元四角四分。

律师讲法:本案中,马先生与JYHD房地产有限公司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且未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应属合法有效。JYHD房地产有限公司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全面履行义务。依照合同约定,JYHD房地产有限公司应当在2005年7月10日商品房交付使用后90日内,将办理权属登记资料报产权登记机关备案。现房屋已具备办理产权证的条件,而JYHD房地产有限公司至今未履行该义务,应当依照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JYHD房地产有限公司说因马先生与RMDX存在人事纠纷,但双方并未在合同中约定办理房屋产权证的附加条件,故JYHD房地产有限公司的抗辩理由,因缺乏合同约定,法律不给予支持,现马先生要求JYHD房地产有限公司办理房屋所有权证,支付违约金的诉讼请求,法律给予支持。

 (作者:北京胡文友律师 未经本人许可,禁止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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