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 北京房产律师胡文友律师 >法律知识 >房产纠纷 >二手房
胡文友律师职务: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盈科北京房地产与建设工程法律事务部(二部)执行主任;海南大学中欧比较法研究中心研究员。个人荣誉:2021年度盈科律师事务所“优秀电视媒体传媒律师”称号;2021年度盈科律... 详细>>
律师姓名:胡文友律师
电话号码:010-59626911
手机号码:15801392399
邮箱地址:15801392399@139.com
执业证号:11101200710971299
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金和东路20号院正大中心2号楼19-25层
北京资深合伙人律师胡文友律师房地产政策法律解答165:房屋“托管”有风险 选择中介需谨慎之一
胡文友律师,手机:15801392399,微信号:15801392399,网址:www.fdc010.cn,邮箱:308859481@qq.com。
一:租金代收代付
2011年5月,于某与中介公司签订房屋出租委托合同,将一居室委托出租,租期1年,月租金2500元,支付方式为代收代付,即由中介公司收取租户房租,再向于某支付房租。合同签订当日,中介公司给付三个月租金和一个月押金。一个月后,中介公司将房屋以每月2700元出租给饶某。后中介公司一直未给付剩余租金,直至租期届满,中介公司仍未给付租金。于某找到饶某,要求给付租金,但饶某以与于某未签有租赁协议且已将全部房租给付中介公司为由不同意再支付租金。无奈,于某将中介公司及饶某诉至法院,要求中介公司给付剩余租金,饶某承担连带给付责任。最后,法院判决中介公司向于某支付拖欠的房租,驳回于某要求饶某连带给付租金的诉讼请求。
免责声明:本网部分文章和信息来源于国际互联网,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和学习之目的。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立即联系网站所有人,我们会予以更改或删除相关文章,保证您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