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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文友律师职务: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盈科北京房地产与建设工程法律事务部(二部)执行主任;海南大学中欧比较法研究中心研究员。个人荣誉:2021年度盈科律师事务所“优秀电视媒体传媒律师”称号;2021年度盈科律... 详细>>
律师姓名:胡文友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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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资深合伙人律师胡文友律师房地产政策法律解答226:如何正确委托中介售房?
胡文友律师,手机:15801392399,微信号:15801392399,网址:www.fdc010.cn,邮箱:308859481@qq.com。
2016年7月29日住建部 、发改委、工信部等7部委联合发布了《住房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加强房地产中介管理促进行业健康发展的意见》,其中明确规定:中介机构不得发布未经产权人书面委托的房源信息。即进行房屋委托出售,必须签署《房屋出售委托协议》。
进行售房委托,卖方需要携带自己的身份证件、房产证,在中介机构签署《房屋出售委托协议》、《房地产经纪服务事项告知书》、《房屋状况说明书》,即“三证两书”。如果本人不能到场,还需受托人身份证明以及受托人签约的《授权委托书》。
新政策的出台,或许在不少业主看来新程序很“麻烦”,但是新规于人于己都相当有益处。
首先,将一切委托书面化,实际上是把经纪服务流程进行标准化,既做到有依可寻,让管理流程更有快速精准,也促使经纪服务更加到位。
其次,房源信息更加真实透明,会使得房源销售过程更加顺畅、有效率。事实上,业主只在开头麻烦这一回,后面的工作就省了很多事,不会今天问你要这个,明天问你要那个。
真实透明的房源信息是对购房者负责的表现,有利于购房者快速了解和选择。
进行售房委托时,需要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1.产权人本人不能亲自签约的,无论签约人与产权人是何种亲属关系,都需要提供产权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
2.《房屋出售委托协议》一式两份,两份协议内容(包括手工填写部分)应完全一致;所有条款必须认真、如实、完整填写(尤其是房屋地址和产权证号,应按产权证登记的内容完整填写,不得漏填、简写)。
3.受托人签约的,以正确格式落款签字。盖章格式为:受托人姓名代甲方姓名,或者甲方姓名(受托人姓名)
4.若业主发生调价行为,价格上调,需要重新签署《业主出售委托协议》,《房地产经纪服务事项告知书》和《房屋状况说明书》。
5.价格下调,需上传调价凭证(短信/微信凭证/link中业主喊话),或者重新签署《业主出售委托协议》,《房地产服务事项告知书》和《房屋状况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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