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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文友律师 胡文友律师职务: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盈科北京房地产与建设工程法律事务部(二部)执行主任;海南大学中欧比较法研究中心研究员。个人荣誉:2021年度盈科律师事务所“优秀电视媒体传媒律师”称号;2021年度盈科律...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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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资深合伙人律师胡文友律师房地产政策法律答疑解惑228:未经夫妻另一方同意的二手房不能买

北京资深合伙人律师胡文友律师房地产政策法律答疑解惑228:未经夫妻另一方同意的二手房不能买

作者:胡文友律师 手机:15801392399,微信号:15801392399网站:北京房精英律师网(网址:www.fdc010.cn),邮箱:308859481@qq.com。转载请注明作者、联系方式和网站,谢谢! 

一:如果二手房是夫妻共同财产,卖房是重大处置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依法应该经过夫妻双方的共同同意,因此,二手房买家必须要没有登记产权的办理房屋共有权证的夫妻一方提供以下材料:

1: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

2:夫妻结婚证复印件一份;

3:同意卖房的声明原件一份。

    二: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出售夫妻共同共有的房屋,第三人善意购买、支付合理对价并办理产权登记手续,符合善意取得的条件的,夫妻另一方主张追回该房屋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夫妻一方擅自处分共同共有的房屋造成另一方损失,离婚时另一方请求赔偿损失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三: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出售夫妻共同共有的房屋,如果二手房买家不是善意购买、没有支付合理对价、没有办理房屋过户手续,不符合善意取得条件的,房屋买卖合同有无效的法律风险,不受法律保护,夫妻另一方主张追回该房屋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二手房买家的损失依法应向无权处置的夫妻共同房屋的夫妻一方追偿,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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