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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文友律师职务: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盈科北京房地产与建设工程法律事务部(二部)执行主任;海南大学中欧比较法研究中心研究员。个人荣誉:2021年度盈科律师事务所“优秀电视媒体传媒律师”称号;2021年度盈科律... 详细>>
律师姓名:胡文友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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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资深合伙人律师胡文友律师房地产政策法律答疑解惑253:在二手房买卖中,如果房屋是夫妻共同财产,必须征得夫妻另一方的同意
作者:胡文友律师 手机:15801392399,微信号:15801392399,网站:北京房地产精英律师网(网址:www.fdc010.cn),邮箱:308859481@qq.com。转载请注明作者、联系方式和网站,谢谢!
一:如果是婚后买的房屋,一般都是夫妻共同财产,在共同共有的情况下,夫妻各占50%的份额,不管房屋所有权证上是否登记了夫妻双方的名字,都不影响夫妻共同财产的性质。如果只是夫妻一方单独擅自处置,所签订的协议因为侵犯了夫妻共同财产权益,协议有无效的法律风险;不过如果购房是善意的,不知是夫妻共同财产,并且已经办理完毕了房屋过户手续,拿到自己新的房屋所有权证,是善意取得,受法律保护。
二:征得夫或妻同意的两种方式:
1:单独写一份同意卖房的声明;
2:让夫妻双方都在《北京市存量房买卖合同》的出卖人一栏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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