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 北京房产律师胡文友律师 >法律知识 >房产纠纷 >二手房
胡文友律师职务: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盈科北京房地产与建设工程法律事务部(二部)执行主任;海南大学中欧比较法研究中心研究员。个人荣誉:2021年度盈科律师事务所“优秀电视媒体传媒律师”称号;2021年度盈科律... 详细>>
律师姓名:胡文友律师
电话号码:010-59626911
手机号码:15801392399
邮箱地址:15801392399@139.com
执业证号:11101200710971299
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金和东路20号院正大中心2号楼19-25层
北京资深合伙人律师胡文友律师房地产政策法律答疑解惑398:全款公证买二手房不过户的法律风险
作者:胡文友律师 手机:15801392399,微信号:15801392399,网站:北京房地产精英律师网(网址:www.fdc010.cn),邮箱:308859481@qq.com。转载请注明作者、联系方式和网站,谢谢!
一:部分在北京地区无购房资格的买房人为规避限购政策,在暂时无法办理房屋过户手续的情况下,采取以全款支付给对方,同时到公证处办理委托公证的方式来进行房屋买卖。买房人通过委托公证以取得管理房屋,办理房屋过户的权限,以保证资金按约定支付后,其能支配房屋并且将房屋过户至他人名下。
二:实践中,由于房屋买卖合同的履行完毕以变更房屋产权登记手续为标准,故以全款公证的方式买卖房屋极易引发纠纷,主要法律风险有以下几点:
1:卖房人以房屋买卖合同不能实际履行为由要求解除合同引起纠纷;
2:卖房人将房屋另行出售他人引起纠纷;
3:买房人将房屋转卖后,卖房人设置过户障碍,导致违约之诉引起纠纷;
4:买房人将房屋转卖后,卖房人以委托卖房为由要求补足房屋出售的差价引起纠纷。
免责声明:本网部分文章和信息来源于国际互联网,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和学习之目的。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立即联系网站所有人,我们会予以更改或删除相关文章,保证您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