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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文友律师职务: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盈科北京房地产与建设工程法律事务部(二部)执行主任;海南大学中欧比较法研究中心研究员。个人荣誉:2021年度盈科律师事务所“优秀电视媒体传媒律师”称号;2021年度盈科律... 详细>>
律师姓名:胡文友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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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资深合伙人律师胡文友律师房地产政策法律答疑解惑443:我能主张优先购买权吗?
作者:胡文友律师 手机:15801392399,微信号:15801392399,网站:北京房地产精英律师网(网址:www.fdc010.cn),邮箱:308859481@qq.com。转载请注明作者、联系方式和网站,谢谢!
问:你好!我去年承租了张某的两居室楼房一套。前些天张某告知我其要将房屋出卖,我考虑到此房距离我单位较近,且日常生活、出行都比较便利,就想购买此房。没想到,几天后张某告诉我其已将房子卖给了其弟。请问,我能向张某主张优先购买权吗?
答:你好!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承租人主张优先购买房屋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一)房屋共有人行使优先购买权的;
(二)出租人将房屋出卖给近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的;
(三)出租人履行通知义务后,承租人在十五日内未明确表示购买的;
(四) 第三人善意购买租赁房屋并已经办理登记手续的。
因出租人张某系将其房屋出卖给其近亲属,故你无权主张优先购买权。但如果你与张某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尚未到期,你仍可继续承租该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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