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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文友律师 胡文友律师职务: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盈科北京房地产与建设工程法律事务部(二部)执行主任;海南大学中欧比较法研究中心研究员。个人荣誉:2021年度盈科律师事务所“优秀电视媒体传媒律师”称号;2021年度盈科律...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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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资深合伙人律师胡文友律师房地产政策法律答疑解惑444:后一份自书遗嘱能撤销前一份公证遗嘱吗?

北京资深合伙人律师胡文友律师房地产政策法律答疑解惑444:后一份自书遗嘱能撤销前一份公证遗嘱吗?

作者:胡文友律师 手机:15801392399,微信号:15801392399,网站:北京房地产精英律师网(网址:www.fdc010.cn),邮箱:308859481@qq.com。转载请注明作者、联系方式和网站,谢谢!

  问:2008年我与杨某(男)结婚,婚后我们二人一直与我的母亲何某共同生活,20083月,何某留有经公证的遗嘱一份,上面写道:将其个人所有的遗物及存款4万元留给我。200812月,何某又自书一份遗嘱写道:将其个人财物给我和杨某继承。20096月,何某去世。20102月我与杨某发生离婚纠纷,杨某要求按何某后一份自书遗嘱继承我母亲的遗产,请问法律上应该按哪份遗嘱继承?

答:依据《继承法》第5条规定:“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依据《继承法》第20条规定:“遗嘱人可以撤销、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不得撤销、变更公证遗嘱。”可见,公证遗嘱效力最强。其次,根据《婚姻法》第17条和第18条的规定: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为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如果在遗嘱或合同中没有确定,那么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则为共同财产。本案中,何某的后一份自书遗嘱不能撤销前一份公证遗嘱,在继承方面依然以公证遗嘱所写的内容为准,即遗产应由葛某一人继承。本案中,何某遗嘱已明确你是其唯一遗嘱继承人,故杨某要求继承何某遗产的主张得不到支持。

但如果你与张某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尚未到期,你仍可继续承租该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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