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北京房产律师胡文友律师!

律师介绍

胡文友律师 胡文友律师职务: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盈科北京房地产与建设工程法律事务部(二部)执行主任;海南大学中欧比较法研究中心研究员。个人荣誉:2021年度盈科律师事务所“优秀电视媒体传媒律师”称号;2021年度盈科律... 详细>>

付费咨询

联系我们

律师姓名:胡文友律师

电话号码:010-59626911

手机号码:15801392399

邮箱地址:15801392399@139.com

执业证号:11101200710971299

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金和东路20号院正大中心2号楼19-25层

房屋买卖

房子到期房东不给退钱属不属于诈骗

  摘要:房东是在外打工仔们必须接触也是无奈接触的人之一,有些房东很好,有些房东却不尽人意,缺少人情,通过租房欺骗钱财等,比如很多房东不愿意退还房租押金等手段骗钱,下面就跟着小编详细了解一下房子到期房东不给退钱属不属于诈骗。

1604933

  一、房子到期房东不给退钱属不属于诈骗

  租房交付订金后反悔,可以根据租房合同的相关条款或者约定承担责任并合理维权,但无权扣押房东的房屋钥匙,而且作为产权人,房东也有权利重新更换门锁。

  二、定金与订金的区别

  1、定金是法律上的一个专业术语,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八十九条等法律规定,在房屋买卖中的定金,是指买卖双方为担保房屋交易的履行,由买受方交付给出卖方的担保资金,并在实际交付时发生法律效力。如果定金交付后,买受方发生违约,则其交付的定金将不予返还;而如果出卖方发生违约,则应当双倍返还已交付的定金,这就是所谓的定金罚则。定金是一种担保形式,目的是保障相应债务的履行。

  2、订金并不是很严格的法律概念,通常是指买卖双方在具有交易意向后,为表示诚意,由买受方交付给出卖方的一笔款项。因为订金不是法律上的概念,即便订金交付后,也不发生类似定金罚则的后果。

  三、根据《合同法》及相关的规定,

  如果收据上是“订金”而不是“定金”,是可以索回的,租客可以通过法律渠道进行维权。

  四、房子到期房东不给退钱算诈骗吗之合同法

  《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五条规定,当事人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免责声明:本网部分文章和信息来源于国际互联网,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和学习之目的。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立即联系网站所有人,我们会予以更改或删除相关文章,保证您的权利。

手机:15801392399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金和东路20号院正大中心2号楼19-25层
京ICP备15018719号-1 京公网安备11010502036822 Copyright © 2018 www.fdc010.cn All Rights Reserved.
技术支持:网律营管

添加微信×

扫一扫添加朋友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