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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文友律师职务: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盈科北京房地产与建设工程法律事务部(二部)执行主任;海南大学中欧比较法研究中心研究员。个人荣誉:2021年度盈科律师事务所“优秀电视媒体传媒律师”称号;2021年度盈科律... 详细>>
律师姓名:胡文友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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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京01民终2554号
上诉人(原审被告):田树义,男,1957年8月18日出生。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北京市西城区保障性住房运营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西城区南礼士路36号4层410。
法定代表人:许力行,执行董事。
上诉人田树义因与被上诉人北京市西城区保障性住房运营管理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不服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2017)京0114民初15876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理。
本院审理过程中,田树义向本院提出撤回上诉的请求。
本院认为,田树义在本案审理期间提出撤回上诉的请求,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田树义撤回上诉。一审判决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二审案件受理费6545元,减半收取3273元,由上诉人田树义负担(已交纳)。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审 判 长 张 磊
审 判 员 柳适思
审 判 员 范 磊
二〇一九年三月二十六日
法 官 助 理 王志栋
书 记 员 马子萌
书 记 员 李佳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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